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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通慧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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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车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经办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配合出租方对承租方身份的确认。

  1. 个人租车

(1)承租方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
(2)承租方现居住地和联系电话。

  1. 单位租车
  1. 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非法人单位须提供上级单位的租车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
  4. 经办人身份证。
  5. 租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
  6. 如不能提供原件,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 签订合同
  1.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定由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租车合同。
  2. 单位租车需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 租金、保证金
  1. 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当期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租金。
  2. 承租方签订合同后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承租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支付的费用,合同终止时扣除实际金额后退还承租方。
  • 保险:承租方租车前须了解所租车辆具有的保险险种。
  • 承租方的权利
  1. 应对所租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核对规定证件后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对车辆技术状况满意有权提出换车要求。
  2. 承租方对租赁经营者收费不出具发票、多收费和服务态度恶劣等经营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3. 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可享受免费救援服务。
  4. 承租方有权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要求增设其它车辆险种。
  • 出租方的义务
  1. 承租方须自觉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车辆应交与合同中规定的驾驶员使用。
  2. 驾驶员使用车辆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合理驾驶,爱护车辆,发现车辆状况异常,立即通知租赁公司并协助处里。
  3.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发生违法行为应主动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
  4. 承租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租赁公司。于12小时内向公司提供必要的事故书面报案材料并协助租赁公司办理所赔手续。
  5. 承租方担负承租期间的车辆安全保管责任,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情况,承租方须按合同支付费用。
  6. 承租者租赁没有营运手续的车辆,可拒付租赁费用,并可向管理部门举报。

 
 

  1. 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如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 非法人单位须提供上级单位的租车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
  4. 经办人身份证。
  5. 租车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
  6. 如不能提供原件,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7. 承租方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本人名下的信用卡。
  8. 承租方现居住地和联系电话。